6月14日,信用中国(江苏苏州)官网显示,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﹝2022﹞81第115号处罚决定书,哈尔沙精密轴承配件(中国)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未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贮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,处罚款15.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2021年10月6日,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﹝2021﹞81第217号处罚决定书,哈尔沙精密轴承配件(中国)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,造成危险废物扬散、流失、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项,处罚款62.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哈尔沙精密轴承配件(中国)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,法定代表人郭广军,住所江苏省常熟市碧溪街道富华路10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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